在唐雪案件上,持正当防卫,无罪释放立场是当前民众的普遍态度。对于众多自媒体人来说,如此态度即便不能吸粉,至少不会掉粉,从而引发粉丝口诛笔伐,但是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,也武断认为是正当防卫,应当无罪释放至少是不严谨的,而且由于法律工作者相对权威性,民众似乎更确定应当无罪释放了。
对女子的同情,对军人的信任,夹杂着对醉酒寻衅加害方的痛恨,无论是对昆山反杀案后最高院修订的“新四条”的信任,还是出于传统道义的选择,人民当然呼吁无罪释放,当然,更多还有对个人自身权益的关切:在面临暴力威胁,生死关头紧急时刻,如何扭转曾经的他杀或监狱服刑的“双死”局面,人民更渴望来自法律层面的保护。
但是,如此舆论是危险的。对法制宣传普及是有害的。假如判决不如大众所愿,民众是否会对政府有所失望,转而责难法律的冷漠,对民心的冷漠。看官不必义愤填膺,骂我无情,咒我遭此劫难。待我缓缓道来,彼时看官自有评判。
与昆山案不同的是:昆山案两者为陌生人,而唐雪案双方当事人有积怨,当李某挑衅时,唐某选择的是提刀相向,具有“私刑代替公器”特征,不能排除趁机泄私愤嫌疑。其次,李某遭受致命一刀前,已经不具备现实及潜在的威胁。这是防卫过当。再者,昆山案有详细视频,本案没有。正是因为视频里,龙哥有返回车内取物动作,法院判定其或有继续伤人潜在威胁,从而断定危险尚未解除,(这是中国法律首次对尚未发生的潜在威胁作出对正义方有利的解释,籍此,昆山检察院受到中央表彰)。目前为止,唐雪案还没有正当防卫的实锤。
当然,以上仅是个人判断。民意大于天,却不能代替法。法律具有普适性,民意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当事人的定性,只能改变量刑尺度。尽管昆山案后,最高院确定了“正义不能让步于不义”原则就是一个伟大的进步,但是对防卫限度还是没有清晰明确的界定,期待此次案件之后,对危险解除有清晰明确界定,最重要的是,民众能据此预判和防止防卫过当。还有一点,对于醉酒行凶的潜在威胁如何评估??以结果来评估还是如开车般,只要醉酒就设定你会造成后果,尽管结果并未发生。
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正,相信政府对舆论的尊重,我也更相信法制的进步,任何判决我们都要坦然接受,相信党!!!法律工作者尽量以普法教育为主,如果不能查阅卷宗,知晓全案过程,还是不要武断下结论为好。
最后,文明留言,至于无下限的爆粗口,大可不必,我也是关心唐雪案的普通一份子,我也真心希望能出现大逆转,能出现完美结局。错误在所难免,还请指正,如喜欢,敬请转发。
醉酒男子的作为应属过年饮酒过度,烂醉后意志失控,寻衅滋事,耍酒疯,此等行为可恶至极,令人不齿!
被退伍女兵和父亲扭打后醉酒男怒气难消,深夜持刀砸门,当时酒应该还没醒。
退伍女兵本可以选择报警不开门,如果这样,对方就对自己构不成实质性危害。
清醒人跟一个喝的烂醉的酒疯子无理可讲?等他第二天酒醒了再理论也不迟。
再奈这个女孩不但不知隐忍,也不求助予法律,反而采取了女孩最不擅长的手段--怀揣两把刀子出了门。
此时男子的刀已经被劝阻者夺下,他是赤手空拳,对女孩不构成生命危害。
出门后两人打斗起来,男女打斗,女子肯定处于劣势。打不赢就掏刀乱捅,最终出了人命。
当时现场还有许多解劝拉架之人,虽说女人打不过男人,但女子应该还没有什么大忧,不至于要掏出刀子进行自卫,还没到非要采取极端手段才能防止对方伤害自己的地步!
纵观全案,一个是酒疯子寻衅滋事,另一个也是巾帼不让须眉,都不是省油的灯。
当今社会,个性张扬,戾气十足,人人都不吃亏,凡事都要较真,到头来分不清输赢,也许出了那口恶气,但往往赔进去的是自己……
女孩子就该用女孩子的处事方式去处理纠纷,而不应该是不爱红装爱武装,持刀上阵,酿成命案。
因一桩小事导致一个人命丧黄泉,实在不该。即使法院判正当防卫,杀人这个名头也够自己受用一辈子的了!
法律理应维护正当防卫者的权益,但也不能帮好勇者推卸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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